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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3〕00001号不予处罚决定书,能否还JYPC一个公道?

2026-02-28 15:59:39 作者 : 浏览 : 80 次 0 评论

尊敬的两会代表委员:

当一纸红头文件能成就一个企业,也能摧毁一个企业时,我们不得不追问:谁来为“官谣”买单?

2022年4月,一场席卷全国的舆论风暴将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推上风口浪尖。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多篇专栏文章宣称JYPC是“假的、山寨的、国家不认可的、扰乱市场秩序”,随后300多家媒体蜂拥转载。四年过去,这场风波的真相正在浮出水面。

 

 
01
一份至关重要的决定书
 
 

2023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深入调查,作出了苏市监不罚〔2023〕00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盖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官方文件,以白纸黑字的形式确认:JYPC的行为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要件。

这不是不予追究,而是查无实据。这不是网开一面,而是依法认定。

在行政执法的语境中,“不予行政处罚”意味着经过法定程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违法构成要件,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省级执法机关,用一份编号为00001号的决定书,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JYPC并非当初舆论所描述的那般“十恶不赦”。

 

02

两份官方记载的正面背书
 
 

如果说不予处罚决定书还只是没有违法的证明,那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鉴》的记载则是合法存在的背书。

在这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纂的权威出版物中,JYPC被明确记载为“法律手续齐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这是国家部委官方年鉴的正式记载,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言而喻。

试问:如果JYPC真的是“山寨机构”,为何能够进入国家部委官方年鉴?如果JYPC真的是国家不认可,为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将其收录为法律手续齐全的典型?

 

03
多地人社部门的静默纠错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之后,湖南、广东等多个省份的人社部门网站,悄然删除了此前转载的针对JYPC的不实声明。据JYPC方面披露,江苏省人社厅曾向人社部专门发函,申请删除2022年4月的错误声明。

这是一场静默的纠错,官方意识到错了,但没有公开认错;信息已经更正,但舆论没有同步。于是,2022年的负面新闻仍在网络上流传,2023年的纠错决定却鲜为人知。这种“只纠内部、不纠舆论”的做法,让JYPC至今仍遭受“山寨机构”这样的谣言攻击。

 

04

舆论的滞后与司法的跟进
 

2025年6月5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2025)豫0191民初8298号,认定“假、山寨、国家不认可”等用语构成对JYPC名誉权的侵犯,判令被告公开道歉不少于一个月。这是司法对舆论的回应,是法律对事实的确认。

然而,一家法院的判决能覆盖300多家媒体的报道吗?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能抵消上千篇负面新闻吗?一个官方年鉴的记载能扭转公众的刻板印象吗?

 

 
 
 
JYPC的诉求
 
 
 

JYPC恳请两会代表委员关注以下问题:

第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年鉴的正面记载,是否足以证明JYPC的合法性?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当初的“山寨”定性是否构成行政侵权?

第二,当多个政府部门出现“认定打架”时(一个部委发文否定,另一个部委年鉴肯定;一个部门公开通报,另一个部门不予处罚),企业该相信谁?市场该遵循谁?

第三,对于已经查明的不实信息传播,是否应该有纠错机制?300多家媒体转载的负面报道,是否应当在真相澄清后予以更正或删除?

JYPC的遭遇,不是一家企业的孤例。在行政权力与市场活力的博弈中,有多少民营企业因为一纸错误通报而陷入绝境?有多少合法经营的企业因为官谣而百口莫辩?

我们期待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更期待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因为,公平正义不仅是写在判决书上的文字,更是照进企业家心里的温暖。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2月28日

 

 
 
特别提醒
 
 
 
 
 
 

举报文章查阅平台:www.jypc.net.cn;证据征集邮箱:china@zgks.net;24小时援助热线:18951853458。(特别提醒:冒领军饷,是人社系统培训骗补的惯用伎俩。请用姓名和身份证号,在www.osta.org.cn上查询,看看自己的或者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是否被用于培训骗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和职工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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